官员“国外滞留”剑指监管缺位
广东省纪委12日下午通报,广东省国资委原党委书记刘富才因不参加组织生活、长期滞留国外不归以及拒不配合组织调查等严重违纪行为,已被给予开除党籍和取消退休待遇处分。(10月12日《信息时报》)
擅自出国、滞留不归、公器私用、违规报销、不配合组织调查……刘富才顶风作案,违法违纪的行为不可谓不严重,而广东省纪委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收缴其违法所得的处罚也不可谓不严厉。但一个“双开”就能为这起典型的“违纪官员外逃”事件画上圆满句号,让民众打消质疑和顾虑?
要知道,民众们现在迫切想知道刘富才到底怎么了?究竟出了啥事未归?我们现在已经采用什么方法来对其有所制约,对以后的官员有没有一套完整的“滞留不归”的廉正建设治标之策?群众更想知道官员“滞留不归”,藏了多少秘密?面对这种“滞留不归”的官员,我们的主管部门难道只是一个警告,这样的交待,群众怎么会买账呢?
总之,海外追贪是我国目前所面临的一个重大法制课题,也是影响我国国际形象的一大问题。国家应该对此引起重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研究并采取有效的综合措施,从源头上控制贪官外逃现象,对已经外逃的贪官,通过积极的努力和有效的国际合作,将他们及早绳之以法,以保障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
对于已经滞留国外的刘富才而言,开除党籍、取消退休待遇这些严厉的处罚能发挥多达的用处还是个未知数。这一招或许严厉,却带有杀鸡儆猴,以儆效尤,震慑“后来者”的意味。
像刘富才这样严重违反党纪国法的官员,“双开”是必然之举,但处罚却不能止于此。要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关键在于彻底反思监管缺位,让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出入境证件集中管理、因私出国(境)登记等制度落地开花,发挥应有的刚性约束作用和惩罚震慑作用。唯有彻底堵住问题源头,让完备的监督管理走在官员外逃的前头,才能彻底断了官员一走了之的念头。(林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