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干部培训不要急于拍砖
据新华社电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条例》要求省部级、厅局级、县处级党政领导干部应当每5年参加党校、行政学院、干部学院,以及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认可的其他培训机构累计3个月或者550学时以上的培训。(10月19日,《京华时报》)
县处级以上干部每5年培训三个月,引来众多网友围观。舆论基本上成两边倒趋势,一方认为现在培训大多流于形式,很多培训班都成了休假班,培训不如家庭主要成员财产公开、群众监督来得快;一方认为加强党员干部思想和道德建设是落实从严治党的重要途径,有了时间和内容的保证,培训效果显而易见。
笔者认为,随着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原有的干部教育培训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加之为官者理党性缺失、想信念不坚定,为了使党员干部思想与时俱进,新的干部教育培训条例自然应运而生。
诚然,贪污腐败横行的当下,公开家庭主要成员财产是一味切合实际的猛药,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但只通过群众监督、公开财产还不足以使党员干部将廉洁自律的思想意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落到实处。所谓“条条大路通罗马”,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还可以通过培训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思想意识来实现。加强外部监督,强化自我监督,都能起到良好的监督作用。
不可否认,现在很多培训只是按照程序,走一下过场。但我们也应该看到贪污腐败大多源于信仰缺失、思想滑坡,而干部培训则会强化信仰、牢固思想,因此,干部培训绝不是儿戏,绝不会走过场,绝不是变相休假,因故未按规定参加教育培训或者未达到教育培训要求以及干部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会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有的党员干部担心3个月培训时间太长,期间的业务工作不知谁来完成,笔者认为,“磨刀不误砍柴工”,培训需要时间,有了充足的学习才能保证以后的工作效率,为不培训找借口之人,还不如想想该如何严格按照要求完成3个月的教育培训任务,否则3个月后就真有人来替你完成期间的业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