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贿雷语几时休
7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168.8万元(含已退缴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宗春服判未提出上诉。10月10日,在经过三个月入狱前教育后,李宗春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10月20日,新浪网)
落马官员受贿的不少,但口出狂言索贿的不多。陵水县副县长在“糖衣炮弹”的狂轰烂炸下,尝到了甜头,竟肆无忌惮向行政相对人表示:实话告诉你,你有难事,我会帮你解决;可是,我也有难事,家里准备建房子,你能否准备30万元,帮我解决这件难事? 副县长说这样的话时竟然都没有考虑过被举报的后果,看来是下了“破釜沉舟”的决心!
索贿行为具有主动性,一旦伸手,不仅个人名誉会受到影响,而且党和政府也会跟着蒙羞,因此,一定要找到其病根对症下药。
现实中,“腰缠万贯”的商人比比皆是,而富裕的领导干部屈指可数。领导也是人,看到别人“发家致富”会眼红,看到别人吃好的、穿好的、住好的、用好的也会羡慕,而自己身居高位,却口袋空空。这就使领导干部产生了 “一切向钱看”的思想意识,加之法制观念意识淡薄,运用手中权力收点手续费更认为是理所当然。
除此之外,由于领导干部违法乱纪保护层厚、涉及面广,真相难以大白, 结果久悬不决,部份索贿、受贿之人更是受不到应有的法纪制裁。打击不力使徘徊在党纪国法边缘之人产生了“别人搞得,我也搞得”的认同心理,于是明知故犯,以身试法。
索贿原因远不止此,但归根结底还是源于党员干部思想意识的错位。只有加强思想政治教育,对党员干部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金钱观进行正确引导,用正面典型树立榜样,反面教材敲响警钟,辅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强化日常检查和监督,才能使党员干部在腐蚀拉拢面前能够严格依法办事,不询私情,不谋私利,站稳立场,少一些官场索贿“雷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