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荣:副县长“直白索贿”是权力置错了位
7月10日,海南省三亚市中级法院对陵水县原副县长李宗春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对其犯罪所得168.8万元(含已退缴5.9万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李宗春服判未提出上诉。10月10日,在经过三个月入狱前教育后,李宗春被押往海口监狱服刑。(10月20日《人民网》)
身为副县长,竟能坦然将吃拿卡要当做常态,把开口索贿作为不难为人的筹码,要钱不要脸的丑态败露无疑,一个动辄数千万乃至上亿元的工程。按道理说,除去开发商及其下属工程队的层层利润,余下的便是建筑本身,但倘若在审批过程中存在李某这样想在工程中“捞一笔”的官员作祟,一个工程从立项到审批完成的各个环节经过层层盘剥,带来的恶果必然是工程报价虚高与工程质量的下降,联系一直被提起的“豆腐渣”工程与近年来层出不穷的短命公路、大桥垮塌的新闻,开发商虽然有直接责任,但最根本的原因还是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李某这样要钱不要脸,甚至是为了个人利益而忽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败类。
财政与工程,权力与金钱,这其中确实隐藏着某种利益链接,也正因如此,李宗春才在财政局长这个位置上完成了“大开眼界”,彻底“领悟”了权力与金钱的特殊关系,最终竟说出这句“家里准备建房子,能否准备30万元”的“直白之言”,哪里还有什么原则和党性?
权利从来都是一把双刃剑,它对廉洁者是一把人生的拐杖,对贪婪者却是一把自刎的利剑。贪心是这些腐败官员共同的“品质”,弄虚作假成了他们惯用的伎俩,他们把“官位”当成“商品”,做起了权钱交易的勾当,最终沦为了金钱的傀儡。他们殊不知,索贿受贿,贪赃枉法,只是一时的风光,但它的代价却是一生的牢狱生涯。
正所谓君子爱财取之有道,副县长“直白索贿”之所以受到严惩,彰显的是就是对权力错位的严肃处理。笔者认为,领导干部们当以廉洁自律为准绳,用好人民赋予的权力,不谋私、不乱纪,真正以严实精神指导自己有所思、有所变,将这份“直白”迅速用到为民服务的实际工作中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