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上能下”见证人事制度改革的历史进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氛围浓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今年7月,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提出,着力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明确干部能下的六大渠道,包括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问责处理、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健康原因调整和违纪违法免职。这为干部能上能下提供更为全面、权威的政策依据。
我认为,“汽车不合格,厂家要召回,干部工作不在状态,组织也要将其召回。”召回制度既能增加党员干部的自我约束能力,召回了干部良知和群众信心,还能形成一种防范潜在腐败行为的措施,开辟出一条从严治吏的新路。那如何下而能服、下而不馁呢?干部能上能下原则已明确,但在实际执行中,下的标准怎么定,如何让干部下而能服、下而不馁,仍存在疑难点。中央党校教授张希贤说,地方在执行能上能下制度时很难拿捏具体标准,尤其是在调整不胜任现职干部和问责方面。如果这项工作做不细,被调整的干部就会对组织部门产生质疑。自2014年起全国多地开始加大力度查处为官不为行为,但在落实时普遍遇到对“不为”行为难以认定的问题。与一些不法行为相比,干部“不为”行为隐蔽性更强。基层如果没有有效而具体的途径和抓手,从严治党、从严治吏将难以落实。
还有,一些地方组织部门反映,一些干部被“下”后,心理压力过大,对新调整的工作不敢放手去干,害怕再出乱子。如何调整这些干部的心态,使他们有胆量、有信心去谋事创业,成为亟须解决的新课题。张希贤说,能上能下规定是推进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探索,下一步要把其中的指导原则变为具体的执行标准,需要地方进行细化。从多地探索看,凡是能上能下顺畅的,无一不是细化规则、力求公平。邱中慧等专家认为,真正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不仅应把原则性规定具体化,实施中还须防止变软走偏,避免好人主义、避重就轻和借机打击报复等行为。能上能下应是常态,不是贬黜。干部应因下知耻,知耻而后勇。
此外我觉得,在对“不为”干部处分时,应当强化对“有为”干部的奖励。应探索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职级与待遇挂钩制度,营造“守制度者吃香,犯制度者吃亏”的氛围,放大正能量、曝光假恶丑,实现干部从“不敢违”到“不想违”的警醒和自觉。
作者:鬼巾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