肖仕英:“受贿多退”是一封自我举报信
安徽广播电视台原台长张苏洲涉嫌受贿贪污一案3日开庭。检方介绍,张苏洲先后14次共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静(另案处理)414万元和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巡视组将进入安徽广播电视台,张苏洲害怕被查处,误以为程静共送给其800多万元,于2014年1月退还给程静830万元,2014年6月又将百达翡丽手表退还给程静。(11月4日《北京晨报》)
据检方介绍,张苏洲先后14次共收受南京日景升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程静(另案处理)贿赂414万元和价值12.39万元的百达翡丽手表一块。巡视组将进入安徽广播电视台,张苏洲害怕被查处,误以为程静共送给其800多万元,于2014年1月委托时任安徽电视台副台长赵红梅到南京退还给程静830万元,2014年6月又委托赵红梅将百达翡丽手表退还给程静。
贪官多退赃,现在看来也不是新闻了。例如,广东省法学会原秘书长杨青山、广东三水建设局安全监督管理站原站长何锐枝、四川理工学院原院长曾黄麟受、深圳龙岗区水务局前局长许振球、深圳市原大鹏新区葵涌街道党工委委员、综合执法队队长张庆云等,都有过多退赃的做法。其中,多退赃比例最高的是东莞长安镇某社区居委会主任邓某,被控收受贿赂4万元。案发后,邓某向侦查机关退缴人民币400万元——退赃数是受贿定案数的100倍。
贪官多退赃的原因:一是贪官受贿笔数太多,确实记不清准确数字,于是估摸着把不合理的收入都退了;二是贪官被审查后,家人把非正当收入退了,甚至包括妻子代为受贿而贪官自己不知道的;三是贪官弄不清法律界限,把受贿和灰色收入都退出来了。
所以,对于贪官多退赃,应由检察机关继续深挖贪污受贿的问题,查找相关行贿证据,而不能简单予以否决或退款。这些多退出的赃款,加上全部财产和资金,是否超过了合法收入;如果超过,尽管不以贪污受贿定罪,也应该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定罪,和贪污受贿合并判刑,同时对于来源不明的财产予以没收。如果多退的赃款数额在30万元以下,不能定为“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则应移交给纪检部门审查处置,并根据资金性质决定处置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