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督要敢于逗硬
日前,四川省纪委印发《四川省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强化对全省各级纪检机关(机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监督责任不力行为的责任追究。(11月6日)
此次《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围绕打造上下联动、层层负责、有效追责的责任传导链条,明确了各类违纪问题的处理方式及对责任追究的类型和结果运用作出明确规定。不仅对违纪违规的监督对象进行了规定,还对实施监督的纪检部门进行了规定,既对他人严格也对自身严格。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两个责任”的首次明确,是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具体体现;“两个责任”的具体落实,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两者是一个有机整体。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就必须协助党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更多地担负起惩治腐败方面的责任,铁面执纪,把严明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坚决查处违反党纪的行为,使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
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反腐败是长期、艰巨的任务。在十八大会议精神的指导下,各级纪检部门创新体制建设,加大干部公示的探索创新,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要着力查处腐败,预防职务犯罪,要继续做好“制度廉洁性评估”工作,特别是重点部门的“一把手”的监督,要定期或不定期进行约谈,使其成为一种常态化的制度;要着力查办大案要案,依法严惩腐败,要加大惩治力度,从严从厉惩处一切违法违纪行为,绝不手软、绝不姑息、绝不纵容,确保干部队伍的纯洁性;要着力纠风治乱,维护群众利益,纪检监察干部要敢于和不正之风“逗硬”,要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加大作风转变力度,强力反腐;要着力自身建设,树立良好形象,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内部管理,特别是干部要对自身严格要求,言行一致,不断增强工作实效。
作者:程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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