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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荣:“短命工程”频现打了谁的脸

2015-11-10 16:27 作者:作者 阅读量:101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昨天凌晨,夜色中的郑州市黄河路文化路天桥上,工人们正进行切割拆除作业,这座尚未踏入青春期的天桥在一片瑰丽的火树银花中走向生命终结。连续几天的拆除完成后,为配合地铁5号线施工,“服役”仅5年多的郑州市黄河路文化路天桥,将彻底与市民说再见。市政部门称桥体材料将回收利用。(11月9日大河网)

一例又一例“短命工程”的出现,这样的责任到底该由谁来负?如今,某些领导干部认为,成绩的产生都是在一些大工程中显现出来的,没有大拆大建大动作就不算有大成绩。其实,殊不知这些巨大的工程,造成巨大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浪费,平白消耗了能源资源,让市政工程成为了伤民工程。其缘由归根结底,在于部分官员“病态政绩观”左右的结果。

众所周知,一座城市的道路交通规划的制定,绝不是匆促、盲目的,必须有一个充分论证的过程,经过多方求证而制定出的一个比较科学可行的方案,它必须要展望城市发展的未来,适应城市交通发展的需要。这个规划一旦形成,一旦开始实施,绝不容轻易更改。一旦有所改变,必是劳民伤财之举。正如郑州这座天桥,投资854万元,刚用5年多就拆除了,这不是在浪费纳锐人的钱么?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遏止“短命工程”现象?笔者以为,需要在问责制和规划制度上发力。对于造成“短命工程”的当事人,需严肃彻查,其中对所涉及的官员也要“一案双查”,对其追究责任,从严处理,斩断工程腐败的灰色链条。其次,需做好工程的科学规划,充分调研听取各方意见,杜绝“拍脑袋”决策或者为某些人谋取利益而制造大量的短命工程出现。最后,要维护现有规划权威性与法律地位,不能让长久的规划让位于短期的政绩工程。

“短命工程”何时休?为了扩展城市空间、优化生活环境,政府有规划性地进行城市建设,这无可厚非。但是,任何项目的建设应该遵循城市的总体规划,符合城市的发展方向,还要立足长远,而不是短期行为。透视所谓的不断优化的规划背后,其实都有着权力之手。只有坚决用制度规范权力,加强听证监督,才有可能杜绝“短命工程”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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