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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理“裸官”现象,编织反腐“链条”

2015-11-17 12:17 作者:夜·暗 阅读量:83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南京市委昨日公布了《关于进一步从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意见》等一批领导干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在市管领导干部的选拔中明确对配偶移居国外的“裸官”说不。(11月13日,扬子晚报)

“裸官”的定义想必公众对此早有认知:家属和子女早就移居海外,而官员自己还在国内的工作岗位上“奋斗”。当然,“裸官”并不等同与贪官,两者不能划等号,但是“裸官”却是和外逃的贪官最接近的一个群体。家属、子女以及财产早就已经被“大挪移”,自己这里一旦有什么风吹草动,马上脚底抹油,一走了之。三十多年来,外逃的官员根据不完全统计已经高达上万名,这些外逃官员不仅给国家财政和社会财富造成巨大损失,而且也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抹黑了党的形象。所以,要治未病,要治理贪官外逃,治理腐败现象,就必须从“裸官”的整治入手。

官员外逃不是孤立的,很少见有外逃的官员是“裸奔”的,即不带走贪腐所得,不转移财产,“光棍”一条跑到海外。所以说,要治理“裸官”以及外逃贪官现象,还是要从官员干部们的个人事项申报以及财产申报上下功夫,清理那些隐瞒财产和转移财产的官员,对于拒不公开者进行处理。

从近一两年看,抓捕外逃贪官的猎狐行动已然开始,陆续有成百上千名外逃官员陆续或以抓捕或以自首的方式归案,这在很大程度上遏制住了外逃贪官们的最后一条路;同时,在国内,从上到下的官员干部个人事项申报制度已经在稳步进行当中,国家工商总局原副局长、党总成员孙鸿志以及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原总经理廖永远因“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而遭到处理,这突显了中央对于反贪腐的决心。

对于“裸官”现象的治理是反贪腐的链条之一,把清理“裸官”,官员干部个人事项申报以及对海外外逃贪官的抓捕通缉工作相结合,这样才能最大程度上堵住贪腐官员的后路,这就是一种制度建设,一环扣一环,少了哪个都不行。反贪腐如同一张大网,把任何试图贪腐和贪腐后试图以各种方式来获取免于法律惩处的贪官们的幻想消灭在萌芽当中,所以,这就是制度建设进行时,也是反贪腐的开花结果进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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