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官员消除“污点”,副局长自身的“污点”如何消除
国家信访局原副局长许杰被控利用职务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接受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请托,在修改信访数据、处理信访事项以及承揽业务等方面提供帮助,并为此非法收受财物共计610万元。昨天,许杰涉嫌受贿案在市二中院召开庭前会议。据悉,目前已有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的相关人员因受贿被判刑。(11月15日,北京晨报)
不管是行政管理还是法律体系,其执行者都是人,所有的类如“公正”、“正义”、“合法”、“程序”等名词或概念,都要由人来执行。在这种体系和程序之下,都有会最后的裁夺者。如法律的判决最权威的就是最高法院,而比如像是信访局这种,最高的裁决者就是国家信访局。如果站在这样一个高位阶上不能公正地行使权力,把权力当做是捞钱的工具,把本应该行使的工作职能视作儿戏,那么这种体系就不会体现到它的作用。
信访局本来是党和政府在法律之外为群众开辟的一条申诉通道,通过这个通道,政府方面可以倾听到来自基层群众的反映。不管是法律纠纷,还是财产纠纷,抑或是群众与政府之间的纠纷,都可以通过它来得到一些反映。党和政府也能通过这样一条管道来倾听群众的声音,那些工作做得好,哪些地方做得不到位,那些纠纷和矛盾比较集中,特别是在过去一段时间以来,法律相对不健全,行政体系和制度建设仍然在一步步建设的过程当中,信访工作这个通道就显得尤为必要。然而,像是国家信访原副局长许杰,却以“消分”的方式来给自己敛财。
信访工作很大程度上都涉及到“民告官”,官员身上有“污点”,自然就会有求于信访局,特别是国家信访局这样的高位阶单位,在许杰这里,却把他当成了一桩生意,用消分的方式来消除“污点”,这桩买卖做得好不容易,对“污点”官员们来说,也算是占了便宜,只要是把贿款送上,就可以“污点”消除。然而,在信访群众那里,却看不到问题的解决,看不到公平与正义。
在各种贪腐案件中,行贿者往往多是一些商人,或者多是一些企业,然而,有些官员行贿像是许杰这种案件当中,官员却成了行贿的主体,这不能不让人警惕,因为在这种行贿受贿“体系”下,对于官场内部的破坏性则是更大,让人更为忧心。权力不容被滥用,规程不容被玷污,许杰下马或许会让他想明白了,但是在那些消除“污点”的“客户”那里,他们会不会早已经想明白了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