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红色公章岂能为私情做担保
在七份时间跨度长达五年的保证书中,署名黄涛的保证人向刘英(化名)作出多种承诺,“非常爱你,不再欺骗你,把你的话当最高指示,2015年五一后办理离婚”。保证书上除按有指印外,还加盖有“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11月25日中国经济网)
为了表达“执子之手,与子偕老”之心,有的人买豪车洋房以诉衷肠,有的人当众示爱以表决心,有的人体贴入微以示爱慕。然而,这种种方式和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庭长黄涛比起来简直就是“小儿科”,黄涛为承此生与情人“结发同枕席,黄泉共为友”之诺,竟在长达五年的时间里,写了7封保证书,除按有手印外还加盖着“丰县人民法院顺河法庭”的公章。如此用公权谋私情,岂是一般人比得了的?黄涛这一封封盖有公章的保证书,不仅让情人吃了“定心丸”,也打了公权力一记响亮的耳光。
公章在某种意义上代表着政府的公信力和公权力,而非个人意志力的体现。但是在庭长的离婚保证书,我们却看到了令人匪夷所思的红色公章印记,如此看来,法庭的公章似乎成为了庭长的权力私印,盖在哪里、怎么盖都是自己说了算,哪怕是离婚保证书,也要从官方红戳下方走一遭。在常人眼中,堂堂的庭长还不至于愚蠢到在离婚保证书上盖公章,除非彼此信任达成共识。
再观案件,一方面,我们为这位集万千荣誉于一身却误入歧途的法官扼腕叹息,堂堂一名侠骨铮铮的法官,栽到情妇手里却充满哀求的气息,完全丢失了干部信仰,抹黑了队伍形象,损害了政府工信。另一方面,我们也充分看到公权管理暴露的漏洞,根据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公章具有法律效力,也代表着公共权力,任何个人不得非法使用,更不要说将其用在情妇身上。
言及于此,加盖公章的“保证书”并不能印证真爱。黄涛的行径已然无法面对其伉俪情深、荣誉与共的妻子,更难以面对培养其多年的组织。党员干部定要守好自身防线,勿踏党纪法纪红线,时刻谨记“情妇”不是免费午餐,坚守节操做到“色即是空”,让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