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入“婚外情”的法官自寻恶果
昨日,一组“江苏省丰县顺河法院庭长黄涛向情妇写的7份保证书”引起广泛关注,保证书“言辞恳切”文末还加盖了法院公章。除了保证书外,女当事人还向记者提供了一张黄涛所打的20万元借条。昨日下午,丰县纪委办公室人员告诉记者,黄涛于11月24日作出书面检查后,已被暂停职务,同时当地纪委介入调查。(2015年11月26日02:20,京华时报)
公众对于法官印象是,一身法袍,庄重而严肃,秉公执法。而对于黄涛曾荣获江苏省“优秀人民法庭庭长”“全市优秀法官”等多项荣誉,显然是足够优秀才能获得此荣誉。然而是很难将“法官”给情人写保证书,并且加盖法庭的公章联想到一起。因为这些行为都是违背法官的相关规定,不堪入目。然而事实胜于雄辩,昨日报道的“江苏省丰县顺河法院庭长黄涛向情妇写的7份保证书。在依法治国的语境下,身为一名法官却公然违反纪律,可见其法官缺少自我约束,对相关《法官行为规范》,《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八项规定精神也是视若无睹,不以为然,被党纪国法严惩也是理所当然。
在现实生活中,官员包养情妇,有的是权力炫耀,用金钱、权利当诱饵,把年轻、漂亮的有求于自己的年轻女性弄上床,满足自己的占有欲;有的是“跟风”,见别的同僚都在养情妇,自己不养个有失“颜面”。有一个数据大家应该听说过,在中纪委查处的大案中,95%以上都有情妇的问题。既然人家能包,我为啥不能包一个“玩玩”。但是要告诫各位的是天底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如果没有所图,人家凭什么把青春的肉体给你享用?既然享用了别人就得给别人一个说法,一个交代,既然不能承担责任,当初自己为何不能管好自己。顺河法院庭长黄涛向情妇写保证书,并落得身败名裂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身为已有配偶的人民法官、法庭庭长,却长期与他人通奸、保持婚外情,“严肃处理”当然必不可少。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包养情人的,给予撤职或者开除处分”;而现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同样规定:“与他人通奸……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些后果都是是黄涛自己找的,自己没有抵挡住美女的诱惑,迷失了前进的方向,忘记了为人民服务的初衷,无视党纪国法,无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最终把自己落得身败名裂。从巅峰跌落谷底,就是平常不把党纪国法放在眼里的后果,教训极其深刻,不得不引人深思。
海棠依旧
201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