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鲁湖水清:屡次提倡安全,为何安全事故还频发

2015-12-02 08:25 作者:鲁湖水清 阅读量:905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据山东滨州市人民政府官方微博“阳光滨州”消息,29日17时50分左右,位于滨州市邹平县的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发生煤气泄漏中毒事故,共造成10人死亡,7人一氧化碳中毒,正在医院接受治疗。(11月30日,人民网)

古人云:居安思危,思则有备,有备无患。在如今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日,安全意识是否在逐渐“淡出”,虽然各级各部门、相关单位时刻都在提安全、倡安全,甚至在办公区域随处可见安全宣传标语,为何安全事故还是频繁出现呢?难道宣传只是“门面”,监管部门监管只是走“过场”。8月12日,天津滨海新区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发生爆炸的阴影还未消除,滨州市邹平县的山东富凯不锈钢有限公司又发生10人死亡的重大煤气泄漏中毒的安全事故。难道在天津出现爆炸事故后还没引起各企业及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视吗?党中央国务院在事故后下达了全国安全整治的命令,难道把命令当成了“耳边风”,还是走过场“应付了事”,为何每次事故之后都是通报、提高警惕、吸取教训、防止事故的再次发生的官方语言,然而事实却背道而驰呢?是企业的安全意识淡薄还是政府监管部门监督不力。

笔者认为,提安全、倡安全是要用心来提,用心来倡,更要用心来执行。在如今高速发展的市场经济下,社会关系和环境复杂。所以不管是政府官员还是企业法人,都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政府不要为了政绩“草率监管”,忽视人民安全。企业不要为了利益而昧失良心,用牺牲安全和道德换来利益最大化。如此终会导致一系列危机的发生,悔之晚矣!每一起安全事故的发生既有外因、也有内因,所以要建立完善、健全的监管和管理机制,严禁监管部门不作为,与企业“同流合污”,对企业的“汇报”听之任之、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视而不见。如此就会导致一个不可估量的事件发生。一次次爆炸案用血淋淋已经告诉了我们结果。提安全、倡安全不是口号,更要用责任去落实,更不要用“严查”等官方语言来蒙住人民的眼睛,而是要对每一起事故的发生承担起责任,对以后的“未知事故”划分好责任,不管企业领导还是政府官员,如发生,必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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