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惩“顶风作案”彰显反腐决心
湖南省纪委官方网站三湘风纪网今天发布消息,12月3日,经湖南省纪委立案审查并报经省委常委会议批准,决定对陈四海、李自成、黄泽春、高建国等4名严重违纪的厅级领导干部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15年12月04日06:35湖南日报)
党的十八大后,反腐治腐的力度越来越大。然而仍有不少干部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纪,无视党纪国法,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礼金和巨额贿赂,性质恶劣、情节严重。说到底是因为这些人的骨子里根本就没有规矩意识,没有纪律意识,没有法律意识,在他们的心目中制度如同“纸老虎”,法纪犹如“稻草人”。对此中央的态度是绝不手软,依党纪国法严惩,彰显我党对反腐的决心和信心。
在十八大以后,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强化监督执纪问责,踩着不变的步伐,坚持、巩固和深化反腐倡廉,并且以不同的形式,强化党纪国法对反腐败的规定。时刻警醒着领导干部要以《八项规定》为行动指南,反对四风,并一再声明“腐败“行为是触碰不得的高压线,但是三年时间过去了,我们的部分领导干部,还存在着我行我素,视党纪国法为耳边风,总以侥幸的心理对待自己的事情。就比如上面提到的岳阳市委原常委、副市长陈四海、怀化市原副市长李自成、怀化市政协原副主席黄泽春、张家界市政协原副主席高建国这几位可谓是有头有脸的领导,其严重违纪违法现象都是在党的十八大以后,是在警钟常咛期间顶风作案的领导干部。对于这样的领导干部,自己都不能很好的遵纪守法,如何能要求别人遵纪守法。可谓是毫无党性,是党组织所不能容忍的,群众不欢迎的,受到到党纪国法的追究是顺民心,达民意的。同时我党在处理这些违反党纪国法的领导干部动真碰硬,彰显对反腐败的“零容忍”态度。
顶风违纪现象仍然存在,部分违规行为甚至有反弹上升的趋势,对十八大以后那些仍不收敛、不收手,敢“闯红灯”、“踩雷区”的领导干部要严加惩处。只有让制度敬畏、法制意识融入为政者的精神世界,让纪律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带刺的“紧箍咒”,才能充分发挥法纪应有的作用;只有付出血本无归的代价,才有可能吸取教训、找回记性。监管的力度不能减,惩处力度不能弱,反腐必须稳步前进,作风建设必须常态化、长效化。
森林守护者
2015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