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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因受贿“帮助”过的学生应该公布吗

2015-12-09 08:41 作者:一段飞扬 阅读量:822 推荐1次 | 我要投稿

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荣生涉嫌受贿案,于12月3日上午9点半在南京市中院开庭。检方指控蔡荣生受贿2330余万元,对这一罪名,嫌犯蔡荣生表示均无异议,认罪悔罪。该案的判决结果将由法庭合议庭合议之后,择日宣判。据检方指控:2005年至2013年间,被告人蔡荣生利用其担任中国人民大学招生就业处处长职务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接受永华香港集团董事长王某等人的请托,在招录考生、调整专业等事项上为王某之女等44名学生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王某等30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330.8074万元。

招生腐败是一种非常严重的腐败,严重地破坏了招生秩序,危害了教育公平。可以说,一些人的一生命运由此而改变。作为受贿的贪官已然落马了,那么这些当年受此不当手段的学生,又当如何呢?首先,这些学生都是谁?他们的父母又是谁?他们怎么会花如此大的价钱?平均金额50万以上,恐怕也不是什么普通的家庭吧,而且要搭上人民大学的关系,恐怕仅仅是靠钱也不行的。看来,非权即富,都是有可能的。

对于这些学生以及其家长,该不该公布于众?因为从法律来看,这已经是严重的行贿。尤其是家长,当属行贿的主要角色。这种违法犯罪,难道可以不公开吗?对于这样一些学生,该不该作出怎样的处理?比如他们的毕业证,该不该收回?毕竟这是通过一种违法手段而得来的。侵犯的既有教育的公平,也有其他人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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