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文:处分公示是杜绝处分“打白条”的良药
年末,在四川省广元市苍溪县纪委公示栏上,一张“处分情况公示表”引起当地群众的关注和热议。内容是该县云峰镇副镇长、武装部部长梁宸违规审批农村户口迁入,受到严重警告处分的情况。有群众坦言,“以前只看到干部提拔的公示,没想到现在连干部受处分也要公示。”这是四川省堵塞执行漏洞,杜绝纪律处分“打白条”的一个缩影。(12月21日《央广网》)
按照党章和党的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的处理由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委作出,决定作出前主要有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立案调查并依纪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建议。过去在党委没有作出决定前,一切处于保密状态。由于在作出决定之前缺乏引入群众参与机制,一些案件在查处上出现了打折扣的现象。
很多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本着做老好人的思想,对于受到的各种处分后还需要做的一些例如降职、降薪,不得评先评优等受到的影响也少有人过问,更有一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对受到相关处分的后续处理并不清楚。这就造成了很多被处分的干部,其工资待遇甚至一些政治待遇并未受到影响,不但使党纪政纪执行得不彻底,更会败坏了党纪国法,在人民群众造成恶劣的影响。
如今在作出处分决定前进行对外公示,既是征求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的有效形式,又是确保执纪执法公平正义的重要保障,更是对执纪者和广大群众的生动警示教育。将拟处理情况进行对外公示,肯定能够收到干部任前公示那种效果,处理结果准不准、运用法律准不准、是否有执纪打折扣的现象,让人们一目了然。
处分公示和选拔任用公示一样都应形成常态,这不是让受处分人员更“丢脸”,而是要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知道,党纪国法的红线碰不得,也让更多的党员干部知道,有些在平常看来很正常的行为,放在党纪国法的框架内却并不一定能够通过,警示他们必须适应新常态,再不能把一些可能违法违纪的问题当作儿戏。
当然,对于那些犯过错误,但并未违法的党员干部,也不能一棒子打死,在他们改正错误后,在处分期满后,依然要对他们与其他人员同等对待。只有这样才能让人心服口服,也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这些同志的工作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