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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三丰:“短命建筑”还需完善的制度来拯救

2015-12-22 08:38 作者:作者 阅读量:844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天津“全国第一拆”、西安市118米高楼被爆破拆除、郑州2010年建成天桥被整体拆卸,短短两月内,就有3起成本巨大的地标性建筑“倒下”。据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估测,“十二五”期间,我国每年因过早拆除房屋导致的“短命建筑”浪费就超4600亿元。(12月19日《中国网》)

天桥、高楼等时政建筑在“青壮年”甚至“幼少儿”时期就被“推倒重建”,确实令人惋惜。其实,类似这样的“短命建筑”并非个案,沈阳绿岛体育中心拆了,海口“千年塔”拆了,南昌五湖大酒店拆了……在一次次爆破声中,许多城市曾经的标志性建筑轰然倒坍。

这些建筑的短命并非全出于质量问题,或是短视的规划,或是领导的换届导致规划理念的变化,或是急功近利,为一时政绩的权力任性。然而,“短命建筑”的拆建是一种巨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其背后更反映出城市规划的不理性和领导权力凌驾于专业规划之上。

中国建筑为何如此“短命”?原因主要在于,建筑物从一开始就患有“软骨病”,寿命自然短。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市场经济刚刚起步,规范标准体系跟不上建设速度,很多建筑工人来不及学习建筑常识,就从“稻田”直接上了脚手架,技术缺陷很容易造成短命隐患。即便科技已经较为成熟,但承建方在利益驱动下偷工减料,也会造成房子质量经不起时间检验。部分建筑物先天条件不错,但决策失误之类的后天人为因素造成短命,也不少见。

毋庸怀疑,“短命建筑”的怪象,是拿纳税人的钱打了水漂,肯定是浪费,更是与《城乡规划法》精神背道而驰。本来,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在确定施工之前需要十分审慎,该不该建、该怎么建、该在哪建,应该保障充分的专家论证和民意征集时间,以决策科学透明来提高项目的合理性。相反,建筑该不该拆、该怎么拆、拆后怎么办,也应该有一套完整、清晰的处理流程。而短暂的拆与建,无疑是权力和利益之手在“翻云覆雨”。

笔者以为,“短命建筑”的闹剧一再重演,还在于决策过程的不透明,对决策者缺乏问责机制,让一些领导干部在决策时有恃无恐。根本上,还需做好对决策者的问责追责,筑好制度藩篱,防止领导干部的不理性拍脑和权力任性。唯有用制度才能终结因为政绩冲动的建筑“早夭”怪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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