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腐败应严防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做好2016年元旦春节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崇廉拒腐,树立良好家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元旦、春节将至,在这个关键的时间点,严防“节日腐败”虽是老调,却也是常谈常新。因为,我们这个社会有讲“人情”的传统,节日问候、拜年往往成为行贿的借口和机会,官员很容易把持不住。实际上,节日期间的“人情往来”早就成了贪官敛财的手段之一。吉林省原白山市政协副主席、白山市委统战部部长李铁成在担任靖宇县主要领导期间,大肆受贿“卖官”,据其交代,他受贿的途径竟是“六大日子”,即自己的母亲去世、自己手术住院、三个子女结婚,再加上逢年过节。在贺婚、探病、祝寿、拜年、吊唁等理由中,李铁成受贿绝大多数是发生在“人情往来”的面纱下。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领导干部首先要“打铁还需自身硬”,时刻自律,守住气节、严守底线,过一个清正廉洁、平安健康、欢乐祥和的节日。其次,相关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充分调动纪律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等,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在预防干部“节日病”中的积极作用。再有,进一步完善现有制度,将各项禁令落到实处,对节日腐败“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办一起,绝不姑息。只有在时间上“零间歇”,才能做到对腐败“零容忍”;只有让“哪里有四风苗头、哪里就有聚光灯”成为一种制度常态,才能打消不法行为和侥幸心理,从而以良好的党风、政风带动民风转变,形成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