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论“党员干部要公私分明”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党员廉洁自律规范中第一条明文指出党员干部要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看到第一眼,估计有些党员心想,党员还是蛮不错的,既然规定是公私分明,那么涉及到个人利益的时候个人可以争取,当个人利益与集体利益起冲突的时候并不是说一定要放弃个人利益维护集体利益。其实错了,此项规定的后半句是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连起来是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也就是说公私分明之后要先放弃个人的,或者是放弃自己的奉献给集体。那么身为党员干部,真要面对自己的合法利益与公众利益发生矛盾的时候该如何取舍了? 我的外婆今年83岁,是一名老党员。据她回忆,她刚和我外公结婚的时候住在县城的一个大家属院里。家属院是外公的爸爸的私有财产。在文革时期斗“地主”。我外公的父亲被列入“地主”行列。那时候,家属院被定性为“地主财产”。当时的县委要求我外公、外婆离开家属院,把“地主财产”交还给国家,否则除去我外公和外婆的中国共产党党籍。于是外公外婆带着我的母亲姊妹兄弟七个另起炉灶,在一山脚下盖了几间小平房,并一直居住在此。现在,外公的家属院经过国家多次修缮已成为县城的“影剧院”。每每遇到旁人对我外婆说,哎,真是糟蹋了好东西,那么大一院屋宅,好好地就被充了公了,太便宜政府。我外婆总是微微一笑。嘴上说着,不糟蹋、不糟蹋。起初我以为外婆还是心不甘,舍不得。有一次我问起母亲,当初那么大的宅子说交就交的时候是文革时期,文革之后怎么不去找政府要回来?母亲说,因为爷爷奶奶都是党员,所以他们不会去找政府要回来,所以他们心甘情愿的把“地主财产”交给政府。此番话对于非党面貌的我来说,很好奇,党员究竟是个什么东西,能让一个人将自己放弃自己这么大的财产,我以后一定不入党,太吃亏了。 但是后来我还是加入了中国共产党,因为我意识到党员的重要意义,中国共产党是一个神圣的组织,挽救中华民族于水火之中,带领中国人民走向解放、走向繁荣富强。党的宗旨是为人民服务,全体党员和领导干部必须坚定共产主义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必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根本宗旨,必须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必须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努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廉洁自律,接受监督,永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这也是《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的导语部分。既然身为党员,就要认清自己圣神的使命,既然身为党员,就得时刻以广大人民的利益为中心,以党的事业为中心,个人必须舍小家为大家,才能做一名称职的党员。所以,身为党员,公私一定要分明,绝对不能损公肥私,一定时刻想着先公后私、克己奉公,才对得起自己入党时对着党旗的宣誓,才对得起党员这个名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