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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样的“惯例”不能惯

2015-12-30 16:38 作者:一棵树 阅读量:1287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字面上理解,所谓“惯例”,意指“一贯的做法”,就是一直以来的态度、行为。从工作角度看,那些良好的习惯、宝贵的经验,的确需要传承。党在发展历程中,逐步形成的红线、底线、高压线,必须严格遵循。然而,“惯例”不是挡箭牌,怕就怕打着“惯例”的旗号,固步自封, 阻碍着改革与创新。

不能惯着的“惯例”,大抵分为三类。一类是陈年积弊,比如公款消费、公款送礼,自始便没理可讲,任何时候都要坚决打掉。另一类属于不合时宜,可能当年成例的时候,多少有些历史缘由,但随着发展需要除旧布新。还有一类是人为设障,明知道谈不上“例”,偏揣着明白装糊涂,暗藏私心。

显然,一、三类“惯例”均需革除。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铁八条”、反“四风”,反的便是这些习以为常的“惯例”。以往不少干部习惯的送月饼、发礼品,今天擦亮眼睛看,哪个不是从来都惯不得的毛病? 我们干事创业就要勇于打破这种种陈规陋习,为群众福祉闯新路、走正路。

至于“新陈代谢”之例,则应辩证看待。拨乱反正后,一些老同志重新出来工作,年龄偏大却属形势所需。而后逐步建立完善退休制度,年龄问题有所依规。近来开始研究延迟退休,也是从劳动力结构出发的实事求是。由实际出发,按规律办事,需要我们不断解放思想,警惕对旧事物的依赖。

“破例”不易,“树例”更难。毛泽东同志身体力行领导人“不做寿”的规矩,前后三辞寿筵。不做寿终成为铁的纪律,在七届二中全会上写入党的文献。后之视今,亦犹今之视昔。破无理之例、树有理之例,别下不为例、要到此为止,应当成为我们兴利除弊的“惯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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