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更加注重发挥法治在国家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这是我们党对共产党执政规律、社会主义建设规律、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新认识,是我们党形成的推进依法治国和依法执政新理念。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基本方式的主要要求是:第一,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内在要求和本质特征。第二,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和法律,党领导人民执行宪法和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真正做到领导立法、保证执法、支持司法、带头守法。这是党坚持依宪执政、依宪治国的基本内容和主要任务。第三,坚持宪法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组织或个人都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都要以宪法和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力或权利,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这是恪守社会主义法治的基本原则和底线边界。第四,党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同依法执政基本方式统一起来,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支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和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这是党运用法治方式治国理政的总体要求和基本方法。第五,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带头厉行法治,不断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和水平,不断推进各项治国理政活动的制度化、法律化。各级领导干部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这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形势下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应当具有的基本素质和执政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