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内在要求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作为一项全局性、系统性工程,既要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把国家事务和社会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的管理都纳入法治化轨道;又要求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使全体公民、社会组织和国家机关都以宪法法律为行为准则,依照宪法法律行使权利或权力、履行义务或职责,这些都只能由执政党来领导。在我国,党居于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重要位置,只有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凝聚全社会各个党派、团体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才能将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真正贯穿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和生态文明建设中,才能促进和保证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依照宪法法律独立负责、协调一致地开展工作,带动全体社会成员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其产生和发展都要受到经济基础的决定和社会发展的制约,因此依法治国也不可能孤立、静止地推进,必然要受到经济、政治、社会、文化、科技等各方面因素的影响。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取得历史性成就。但也要看到,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国情没有变,发展始终是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推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都将是一个动态的、长期的过程。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全面深化改革不断深入,这就决定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统筹进行,向着建设法治中国目标不断前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