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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还长,小官何必飞蛾扑火

2016-01-20 18:05 作者:子涧 阅读量:109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出,陈善乐受贿数额巨大,是典型的“小官巨贪”,“陈善乐受贿案件涉案金额高达500余万元,并且主要是在其任职宝华镇期间收受的。仅仅一个正科级的干部,便能收受如此巨额的贿赂,是一种典型的小官巨贪现象。”(1月20日,搜狐网)

官不在大,有权则灵,官场上的小人物虽然名不见经传,但其所作所为却足以令人瞠目,动辄就可以侵吞国家资产,收受他人贿赂。这不,又一个扎根基层的正科级干部下了台。笔者不禁困惑,缘何一个个党员干部职位到了正科级便“寿终正寝”了,难道正科级是一个跨不过的坎儿?

从《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来看,正科级处于公务员领导职务的较低级别,还有很大上升空间,按理说,不应该这个“时候”掉链子,断了自己的仕途,可为什么依旧有那么多人都止步于此了?

其实,与其说是跨不过“正科级”这道坎儿,还不如说是管不好自己的手。诚然,天高皇帝远,地方权力高度集中,监管乏力,再加上制度上的漏洞,正好给了小官权利寻租的机会。但是,内因对事物的发展起根本作用,拿不拿,拿多少,还是由官员个人说了算。也许一开始,手比较短,只是拿点小东小西,但后来拿习惯了,变得从容淡定了,手也越伸越长了,想要什么,便是什么;想贪多少,便是多少。

勿以恶小而为之,此话虽然讲的是做人的道理,但同样适用于为官之道。那些下了台的官场小人物哪个不是从“小恩小惠”、小节开始的,刚开始认为“恶小”不易被人察觉而“为之”,甚至认为理所当然,于是慢慢放松警惕,后来发现一步一步被拖下水,最后只能陷入泥坑,沦为阶下囚。

虽然稍做手脚就可获取不义之财,但小恶积多了不仅会葬送自己的大好前程,还足以乱国家。“多行不义必自毙”,小官陈善乐受贿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就是鲜活的例子,那些明知故犯、目无王法的党员干部,迷途知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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