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禁开网店”需强化执行力
1月25日,中国纪检监察报刊登了一则问答,问答中指出,党员干部开淘宝店、微店等属于“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是违纪行为,情节轻的严重警告,情节重的则会被开除党籍。(1月26日中国网)
领导干部经商办企业必然导致与民争利。经商、办企业,需要一定的物质条件,而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有一般公民不可能具备的特殊条件。这些特殊条件,就是他们所掌握的那部分权力,占有的最新的重要信息和情报,以及广泛的社会联系等。如果允许他们经商、办企业,这些特殊条件可以为他们牟取暴利提供特殊方便的条件,这必然在市场经济中制造人为的竞争优势,进行不正当竞争,破坏了市场配置原则,甚至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部分党员干部认为,只要准时上下班,在业余时间做点自己的小买卖无伤大雅。殊不知,正是这样的思想,让党员干部的思想滋生了贪腐的欲望。尤其是对部分党性不强自觉性不高的党员干部而言,更是无法抵触的诱惑。然而,随着史上最严的党纪出台,党纪中明确了党员不能做的事。从根本上说,禁止公务员从事经营活动的初衷是为了预防腐败,既然担任了公职,就应为群众服务,即使公务员开网店即使不涉及腐败问题,但是这样的一心二用难免影响本职工作,而且开网店毕竟不是官员的正业,在工作时间开店,也会大大影响公务员在群众心中的形象。
党员干部是群众眼中的榜样,也是镜子。因此,对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进行规范,让党员干部的形象更好一些,权威更高一些,作风更务实一些,实在很有必要。广东省惠州市将监管范围从现实生活延伸到网络,对公务员网络行为进行规范,这种“开先河”的做法,笔者认为积极意义明显。
党员干部“禁开网店”须强化执行力。任何制度规定得不到很好的执行落实,不能够发挥切实的效果,就会成为纸上谈兵。因此,针对党员干部“禁开网店”,我们所需要的是看得见与摸得着的成效,需要的是具体的可操作性及执行性,需要的是行为规范的“亮点”。当社会公众看到更多的公务员位置摆正了,作风端正了,工作效率提高了,群众满意度提升了,如此,才能够见证制度的权威性,才能够让制度真正的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