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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贪赃”不“枉法”是在掩耳盗铃

2016-01-30 11:07 作者:作者 阅读量:1146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今年60岁的杨阳案发前任六安市卫生局调研员(正处级),曾任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院长、党总支书记,六安市卫生局副局长。杨阳在受贿时的一些离奇认知和案发前后的行为,比如坚信只“贪赃”不“枉法”构不成受贿犯罪;临时抱佛脚研究法律,希望能从法律中为自己找到脱罪的依据;自己出事了,与之交好的领导们肯定会想办法把自己“捞出来”,等等。(1月26检察日报)

“贪赃枉法”从来都是形影相随的,而不少落马官员在受到法律制裁时,都会说出类似于“贪赃不枉法”的理由。这种几乎与“礼尚往来”异曲同工的说法,都被认为贪官用来狡辩的托辞。当然,在侥幸心理下,负隅顽抗也是脱罪的普遍现象,但当站到被告席上,用来为自己开脱的理由,一般也不会过于荒唐。尽管诸如“贪赃不枉法”、“礼尚往来”等贪官说法,对他们应负的法律后果无济于事,但别把“贪赃不枉法”仅当做贪官托辞。

官员接受贿赂叫贪赃,歪曲和违背法律叫违法,“贪赃枉法”一直以来都是关联在一起的,“之贪赃不枉法”是不是能够站得住脚呢?是我们“孤陋寡闻”,还是官员“掩耳盗铃”呢?

人民的公仆,当无怨无悔地为国家、为人民谋福祉,医院院长为医院发展操劳本是分内之事,做了点成绩没有回报就抱委屈,看到身边有人发财就眼红不忿。要本钱、找平衡,利令智昏只会触碰党纪国法这条红线。本是踏实本分的好领导,由不敢腐到“小打小闹”,再到“收了也就收了”,不良心理害了他,让其在犯罪的道路上越陷越深。虽事后觉醒,试图为自己开脱辩解,上演“贪赃”并未“枉法”的闹剧,可是亡羊补牢,为时已晚,一纸判决书,惊醒梦中人“莫伸手必被捉。”

杨阳被查处,也给广大党员干部敲了一记警钟,一定要算好人生明白账,违法的代价远不是经济价值所能衡量的。在为官从政的道路上,一定要摈弃贪欲和侥幸心理,莫起歪心动邪念,端正态度,踏实走好每一步。不取不义之财,不沾不正之风,不干不法之事,这样才能算对自己负责,对家庭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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