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严党纪”从严治党
随着全面从严治党进程的不断深入,当今形势对广大党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对依旧我行我素、触碰纪律“红线”的党员提出了更加严厉的惩罚措施,旨在通过制度的刚性力量,真正实现让党员干部从“不敢腐”到“不能腐”“不想腐”。
开列“负面清单”,严明“六大纪律”。新的《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成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六大纪律”,列举了违反纪律的具体行为和情形,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为广大党员遵守纪律规矩提供了现实依。
实现“法”“纪”分离,将纪律挺在前面。新的《条例》删除了70余条与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重复的内容,并以设定专门条款的方式实现党纪与国法的有效衔接,同时删除了旧规中“贪污贿赂行为”所列条款。进一步体现了我们党不再把法律当成纪律审查的尺子,而是在法律之前就为党员划定纪律底线,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抓早抓小、动辄则咎。
处分更加严厉,增加违纪成本。新的《条例》中,从严治党的“严”得到了集中体现,如,党员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变为了“一年半内”,等等。体现了我们党管党治党的勇气和践行“打铁还需自身硬”的决心。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永远在路上。不难看出,新的《条例》传递了这样一个重要信号:全面从严治党,越往后执纪越严。严明党的纪律越来越突出以问题为导向,针对现实中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用制度措施加以解决。
我们有理由相信,乘着这股“最严党纪”的“东风”,全面从严治党这艘巨轮定能乘风破浪,走的更稳、更快、更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