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就要“退权”
工作到点了,按组织程序退休,让其享受晚年生活,这是每个官员自然而然的事。然后据媒体报道,仍有不少领导干部退而不休,贪恋“公权”,发挥自身“余热”,肆意插手政治,公然违纪,最终“晚节不保”。
不可否认,时值今日“官本位”思想仍在部分退休官员中“潜滋暗长”。多年积累人脉等资源,随着权力的易手,也必然呈边际递减趋势,这也使得很多人心态失衡,甚至产生“人走茶凉”滋生畸形的补偿心理。这些原本已安全“着陆”的高官,最后跌倒在人生的“最后一公里”。
从为数不少的落马退休高官的案例中,不得不令人惊讶。无论是直接给儿子当公司顾问,操弄政商于股掌之间的赵少麟,抑或是公然将在任时的荫庇迅速变现的斯鑫良,都在退休后表现出常人难以理解的亢奋,投身于名利商场,纷纷演绎腐败众生相。
事实上,社会组织已成为接纳退休高官的“温床”,堂而皇之利用其再位的人脉资源,进行不可告人的勾兑。另一方面,退休官员在协会任职不仅可以延续做官的美妙感觉,还可实现权力期权的变现。在已落马的退休高官后身兼多个协会、研究会会长的陈柏槐就是其中的例证。
为官多年,一旦无事可做,确实会产生一些不适之感,如适当调节自己,发挥特长,做点愉悦身心的正事,本也不难理解。如曾任云南保山地委书记的杨善洲,退休后一去大山22年,义务植树,荫泽后人,也是退休官员的选项。
在正风肃纪、反腐深入推进的当下。退休高官如看错了形势,把以往的“经验”成了现实的包袱,必将遭受晚年“牢狱之灾”。必须明白不管是谁,只要触犯党纪国法,不管曾经级别多高,也不管是否已经退休,都将一查到底,绝无宽宥。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提出,要引导离退休干部始终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用党章党规党纪规范自己的言行。此前,中央《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早已指出,“党政领导干部辞去公职后三年内,不得到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企业、经营性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任职。” 因此,退休必须要“退权”。
可见,不是没有“红线”,关键在于不少退休高官往往侥幸自己是个例外。只是,反腐没有例外,反腐永远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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