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两个责任”无先后之分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日前,中央纪委通报了部分地方和部门查处的7起在全面从严治党中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不力受到责任追究的典型问题。(2016年3月1日,人民网)
何为“两个责任”,党的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明确提出,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制定实施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只有进行时。落实“两个责任”,即各级党委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必须牢固树立不抓党风廉政建设就是严重失职的意识,解决好不想抓、不会抓、不敢抓的问题,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对各种歪风邪气敢抓敢管、坚决抵制,对“四风”和腐败问题敢于亮剑、坚决斗争,使管党治党真正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
各级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对党风廉政建设责无旁贷,必须履行好监督责任。过去,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有的纪委承担了很多本该由党委、政府及其职能部门承担的任务,出现了越位、缺位、错位、不到位的现象。明确并落实好纪委的监督责任,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从大量的具体事务中解脱出来,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经常进行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集中精力抓好执纪监督主业。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两个责任”无先后之分,应该一起抓,只有这样才能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到实处。(农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