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文章写作网 >杂文 >乱谈八卦 >挺纪在前,纪严于法

挺纪在前,纪严于法

2016-03-21 16:22 作者:赵逸轩 阅读量:2699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挺纪在前,纪严于法。去年以来,河北省纪检监察机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重点突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格管住绝大多数,严肃惩治极极少数,将严明纪律体现到纪律检查工作的各方面、各环节、全过程,有力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深入开展。(中国纪检监察报,2016年3月20日)

重点惩治极极少数,并不是将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而是为了利用这一方法让领导干部当好政治上的明白人,遵规守纪的示范者、带动者。同时对极极少数问题比较突出的违纪分子进行处理,能祛除“大毒瘤”,给部分持观望态度或者违纪行为相对较轻的人员以警醒和震慑,能从一定程度上挽救我们的党员干部,避免了全盘清理,“一锅烩”造成的人员配备严重不足,影响正常的工作,也给了他们戴罪立功的机会,有效的保存了我们的干部队伍。

严格管好“绝大多数”,在“好同志”和“阶下囚”之间形成带电的“缓冲区”。破法者无不从破纪始。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费旅游……这些容易被大家忽视的“小事”却往往是把大家引向深渊的罪魁祸首。所以,我们更要抓早抓小,通过谈心提醒、诫勉谈话、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等措施来“修剪枝叶”。

盯紧“关键少数”,严格管好“绝大多数”,根本出发点都是为了净化当前的干部队伍,还大家一个清明廉洁的政治环境。但是如何做到这一点,需要大家上下一心,将政策执行到底。笔者认为应该发挥考核引领作用,,立足抓早抓小、快查快结,引导推动纪检监察机关转变政绩观,回归“原教旨”。同时,在纪律审查环节,把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行为作为审查重点,对照党章党规党纪,从纪律和规矩角度去衡量、处置党员干部违纪问题。在处分环节,规范审理报告格式,更多地描述和报告违法党纪情形和后果,真正体现和落实了纪在法前的要求。

其他人在看啥

    《挺纪在前,纪严于法》的评论 (共 0 条)

    • 还没有人评论,赶快抢个沙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