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提前离岗”应于法有据
近日,湖南一些地方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引发社会讨论。记者采访该省多名地方官员了解到,该省多地都有因机构改革、给年轻干部让位等原因鼓励老干部提前离岗的政策,有的县给主动申请离开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增加两三千元的补充待遇。但也有的地方,因群众意见强烈而未执行下去。(新华网4月7日)
为了给年轻干部腾位置而鼓励老干部退下来的办法在全国多个省份以不同形式出现。这些推出“提前离岗”政策的地方,多是因县一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合并,或乡镇之间的区划调整,产生了“多余”的干部所致。表面上看是关心年轻同志,把位置让给年轻人,其实质还是没有认真贯彻《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还是停留在“只能上、不能下”,“只能为官、不能为民”的旧传统观念和习惯上。职能部门合并或乡镇之间的区划调整,产生“多余”的干部可以转任非领导职务嘛,但是自愿离岗后,除原有工资待遇外,副科级待遇升至正科级,每月可以得到2500元(正科级升副处级,每月3000元)的额外收入,好象那个“官位”很值钱,需要用钱换其让位,这就于法无据、于理不通了,还增加了财政负担,难怪老百姓有意见。
“提前离岗”与提前退休不同,“提前离岗”是让出官位的在编公务员,占着编制、拿着薪资,还在享受着高额补贴,就是不做事,情何以堪?根据《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提前退休的规定: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一是工作年限满30年的;二是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工作年限满20年的;三是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有法律依据,可以提前退休,当然,退休了待遇会有所降低了,主要是就不会再去占着编制了,这样不会更好的“让出位置”了吗?
年轻人是需要职位,基层干部也需要提高待遇。但50多岁的人,一般都还身体健康、年富力强,就用钱把人养起来,既浪费了人力资源,又增加国家财政的负担。因此,必须认真贯彻《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对那些 “平安占位子,舒服混日子”的个别领导干部,必须敞开“能下”门路,那于能够真抓实干、勇于担当虽然年过50的领导干部,还是要大胆使用,并不需要让其“退居二线还能收入翻番”,从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促使各级干部担当大任、不负人民。(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