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的合格率对监管部门提出了更高要求
贵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公布酒类生产环节专项督查抽检结果,在全省范围内抽检的48批次酒类产品中,47批次不合格。(中国经济网4月5日)
《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但是,就贵州此次专项抽查的酒类产品包括玉米酒、米酒、高粱酒、白酒等。其结果显示,16批次酒存在违规添加甜蜜素、糖精钠等现象。 专家介绍,甜蜜素是一种无营养甜味剂,摄入过量会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损害,国家技术标准明确要求禁止在蒸馏酒中使用。抽查还显示,32批次存在酒精度不达标,其不合格原因主要是生产单位检验器具不计量,造成检验结果存在偏差;还有个别批次酒存在氰化物、固形物等指标不合格可能给消费者带来的误导和伤害同样不容忽视,可见很多生产厂家使用的原料在处理过程中未按标准生产,未切实履行对其生产经营食品的安全负责的法定义务。
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品安全是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民生问题。贵州抽检48批次仅1批次合格,足以说明酒类行业存在的质量问题带有一定的普遍性,也就是我们的生产经营者没有履行法定义务,没有做到对食品安全负责,面对台此堪忧的食品安全形势,对监管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就成了最后一道防线,因此,需要监管部门切实履职尽责,强化监督检查,对违法生产经营不合格食品的行为加大打击力度,并将通过最大限度的信息公开、透明引导消费者做出取舍,从而让厂商在产品质量、工艺、标准等方面不敢也不能存丝毫马虎、违规,同时,要全面就是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全方位的监管能力,确保食品质量安全,让消费者放心消费。(深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