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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告官彰显法治进步

2016-04-15 22:29 作者:源泉的源泉 阅读量:1287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人民网4月12日刊文《贵州一村民状告省政府 副省长坐上被告席》,介绍了一起行政诉讼案件在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自贵州遵义的村民丁某坐在原告席,贵州省副省长陈鸣明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坐上被告席出庭应诉。

笔者认为,这种“民告官”的事件,彰显了我国法治社会建设的进步。

“民告官”俗称行政诉讼,作为权利救济的重要手段,为“弱势”的公民提供了一个与“强势”的政府“掰手腕”的平台。然而,行政诉讼法实施24年来,一方面存在着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的三大痼疾,另一方面在通常情况下,“民告官”特别是被告方是政府的案件,往往被列为行政案件中的敏感案件,就算政府被判违法,一般也是“内部通报”,公众很难知道其中的详情。

而现在,“民告官”不再是挑战政府,而是公民正当行使宪法赋予权利的体现,是对法律和公民的尊重。这一方面表明今后政府职能职责在改变,从一个绝对的权力方变成企业和政府围绕法律办事的相对方;同时也预示着今后企业将获得更多的保护自身权益的方式和渠道,而不仅仅像之前的永远的“弱势”被监管方。

此次民告官只是众多行政诉讼中的一个缩影,如何确保民众的权益,如何让政府部门在执法中受到监督和接受民众的质疑,本身就与当前的依法治国一脉相承。这就告诫我们政府部门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更加要讲究程序的合法性以及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

笔者有理由相信,在国家法治改革的进程中,这类依照法律办事,严格按照程序规章办案的情景将越来越多,这也是法治进步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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