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蓉:“治腐者腐败”警示“灯下黑”
一些治理腐败的部门因治理而发财,4月13日至15日,在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陈一超行贿案中,有了鲜活的例子,某些纪委、纪检干部、检察官的丑恶嘴脸暴露无遗。(据4月16日《中国青年报》)
纪检系统也有腐败、纪检干部也可能腐败。事实确是如此,今年落马的首位正部级官员申维辰,就是十八届中央纪委委员。在他之前,还有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道铭,“空降”山西之前曾在中纪委系统工作13年之久。作为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经党的培养多年,也从事纪检工作多年,却没能经受不住诱惑,最终走向腐败,可见纪检干部腐败的可能性也不小。
作为监督检查干部的第一责任人,如果纪检干部自身都不正,又何来“底气”去打击贪污腐败分子呢?中央巡视组能取得如此显著的成果,就在于其自身十分过“硬”,到哪里都能震慑当地的干部。因此,各级纪检监察干部也当如此,正人先正己,律人先律己。以自身“硬气”做到秉公执纪、刚正不阿,坚决与腐败分子和腐败现象作斗争,决不可与腐败分子同流合污,如此才能向群众交出满意的答卷。
需要引起警惕的是,当前有的纪检干部成了“宠物猫”、“病猫”,不履行、不会履行抓“老鼠”的责任。一些纪检干部“监督不力”,甚至为贪腐干部通风报信,从各地暴露出的纪检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来看,这无疑是纪检监察工作的“灯下黑”现象,从某种意义上来讲,“灯下黑”也是变相的“腐败”。
纪检干部腐败,危害更烈、更大。其他干部腐败,可能就他一人腐败,纪检干部腐败,很可能放任其他人腐败,特别是对那些将他拉向腐败深渊的同志,更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在这种大环境下,一些意志不坚的干部很可能也跟着腐败,甚至有的“小腐败”演变成“大腐败”。
零容忍破除“灯下黑”,强化内部监管必不可少,做实外部监督也不可或缺。一方面,要设立高压线、织密防护网、筑牢防火墙,在健全内部监督机制的基础上,加强刚性执纪,对胆敢触线者绝不姑息。另一方面,也要创造条件、丰富载体、畅通渠道,让群众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等落到实处。还应加大主动公开力度,让反腐工作去神秘化,这会有利于更好的自律与他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