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湖水清:重敲违纪中的“钉子户”
日前,经中共中央批准,中共中央纪委对广东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刘志庚严重违纪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央视网,4月18日)
刘志庚严重违纪,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利用职权牟取私利受贿犯罪,俨然是严重违纪中的一名“钉子户”。
这种“钉子户”与建筑中的“钉子户”是不同的,建筑中的“钉子户”往往是个人想向国家政府争取最大利益而与之对抗。但像刘志庚这样的“钉子户”,是埋藏在领导干部中的一颗毒瘤,它不仅仅是谋取个人的利益,还从根本上破坏党纪,成为腐败的源头。刘志庚因严重违纪被开除党籍,给予行政开除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从一定程度上给予“钉子”敲打,但要彻底钉死,还需要更为有效、更为严厉的手段。因为刘志庚这颗“钉子”,还影响着周边的环境,影响着纯洁的党性。
对于违纪中的“钉子户”,党中央应下重锤,把其钉死在源头。给予党员干部一些敲打威慑。笔者认为,对于这种“钉子户”,除了教育和开除党籍外,还应该给予更为严厉的惩罚。
党的十八大以来,反腐一直是重中之重,成绩是有,但是暴露的问题也多。有打不完的苍蝇,杀不死的老虎。像刘志庚这样的“钉子户”,还有隐藏在暗中作壁上观的,所以给予“钉子”重敲,还在一定程度上给这些暗中观察者、侥幸者一些震慑作用,使之夹起尾巴做人,从而严格要求自我,永保党的先进性,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对党忠诚,敢于担当,保持廉洁的党性,修身律己,公正廉洁,以党章、党规要求自己,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时刻牢记组织的培养、领导的信任、群众的重托,养成良好的作风习惯,在任何情况下都要认清自己党员身份,时刻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力,积极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在生活和工作中始终成为先进榜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