苟运军:“带薪坐牢”丑闻源于监管流于形式
陕西宝鸡市扶风县林业局林业站副站长李新奇,长期在外做自己的生意,十多年不上班,单位里的工资却照发不误。更不可思议的是,三年前因为做生意违法进了监狱,虽然现在人在监狱,也丝毫没有影响到他从单位领取工资。(5月12日人民网)
“吃空饷”这事,自古有之,现在也屡见不鲜。古时的“吃空饷”,大抵可分两块,一块在军队——“饷”者,最初便指军粮及军队的俸给;一块在官场。近年来各地的“吃空饷”事件,大多有一个共同特点:吃空饷者跟领导沾亲带故,而领导又掌握或大或小的权力。这些共性,正说明一些人把职务当做了特权的身份证。权力被装进了个人的口袋,职权范围之内变成法纪边界之外。
“吃空饷”之事危害巨大,它是对公共财政资金的蓄意贪占,造成国家财产损失。不工作也有钱拿可能是每个人的向往,但是怎能不劳而获,国家的财产应该是用到改革和发展的刀刃上,而不是用来挥霍浪费,久而久之,群众怎可能不知晓,政府的公信力就会受到严重打击。所以,由此来看“吃空饷”的问题不可小觑,具有持久的危害。
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只要被判刑入狱,那么就要开除公职,停发工资和一切福利待遇。然而,官员“带薪坐牢”却在各地屡屡发生,表面上看是工资发放工作不够细心,但从根本上说还是监管存在漏洞,导致违法违规成本太低。或许,正是监管者的疏忽、漠视,正是浮在“水面”的集中整治,才滋生出“带薪坐牢”这一怪象。
为标本兼治这类“带薪坐牢”的“吃空饷”现象,需要从强化监管入手。首先,强化纪检、组织、财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及时停发失去公职人员身份的人员工资。其次,提高官员“带薪坐牢”和“吃空饷”行为的违法违规成本,除了要以职务侵占罪、诈骗罪追究“吃空饷”人员的法律责任之外,还要对单位负责人和直接经办人追究渎职罪,甚至追究徇私舞弊罪。再者,细化机关部门的预算公开,在人员工资、福利预算支出上,要细化到每一个在编人员和临时工,接受全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