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莉敏:公务员周末加班实属“权力任性”
河北沧州所辖的吴桥县最近下发通知,要求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部门周六不再放假,正常安排调度各项工作。5月19日,这份名为《关于将周六纳入工作日安排的通知》的文件以图片形式在吴桥县当地论坛、贴吧上广为流传,并引发热议。(5月22日,新华网)
应该说,公务员“周六不休”作法绝非吴桥县一地,全国“周六不休”的乡镇政府和机关不在少数。比如,2012年4月,宁夏同心县发出通知,要求自4月份起,该县各乡镇(管委会)、政府各部门和县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阶段性实行每周六个工作日制度,星期六照常上班。该县政府人员称,此举是为县内重点工程服务,只是阶段性调整,因此也就没有加班费。
《公务员法》第76条规定: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我们知道,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每周40小时工作制度,也就是说,周六、周日属于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时间。而公务员周末加班往往以工作之名,并未得到相应的补休。
由于政府对公职人员休息权的随意性干预,乃至即使“被加班”又无加班费,还不能反对,必然加剧企业用工环境的恶化。在政府不许休息、不发加班费,乃至不许投诉的恶例示范下,本来就很不规范的企业用工,必将更加糟糕。事实上,这些年来,我国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保障,尤其是“被加班”现象普遍严重,带薪休假几无进展,不能说不与政府未能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相关联。
李克强总理在全国两会上指出:“有权不可任性”。权力必须受到法律的制约,权力必须关进法律的笼子里。希望吴桥县相关部门尽快回应公众关切,给公众一个合理的解释和说明,要么对加班的公务员给予补休,要么给予经济补偿,决不能稀里糊涂“一锅粥”,让权力继续“任性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