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规矩不方圆,道德法律同为文明社会保驾护航
之前,人民日报刊载了一篇“不知礼让,何以有文明社会”的文章,引发了不少网友跟帖。你礼让,别人不礼让,你就吃亏。你吃亏了,别人就瞧不起你,说你没本事。人家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资源的,成为了“成功人士”,受到万人敬仰。这样的社会文化,你自个儿要礼让,你的家人、朋友给你的压力,也使你“礼让”不起来。这样的“非主流”逐渐沦为社会“主流”,成为没有原则的野蛮的抢,让我们溃不成军。这就引发了我们对“道德至上还是法律至上”的思考。
社会上存在着不少道德盲,“盲”到明明道德在那昭昭在目的存在也能无视掉。维护良好社会秩序的核心角色是法律,而不是道德原则。离开了法律对人们行为的规范,道德原则什么也不是,至少是苍白无力的。
这并不是说法律要凌驾于道德之上,法律本身就是对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形成的各种调整人与人之间的物质生活关系的道德规范的升华,与伦理道德是相辅相成的。二者在各自的领域内发挥着其应有的调整功能。
道德和法律都是基本的社会规范,整个社会的运行二者缺一不可。法律是最底限的道德,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二者又不是一致的,道德约束人的内心,继而影响人的行为,以整个社会的舆论压力保证实施,但不具有强制执行力,而且在具体道德规范上具有很大的地域性。法律只规范人的行为,只对具体行为有效,具有严格的制定程序,以国家或地区的强制执行力保障实施。总体而言,社会应该法律至上又兼顾道德,二者并不矛盾。(作者:一行 单位:四川省绵阳市盐亭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