桑俞:财政配套 助推扶贫
新华社北京10月17日电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脱贫攻坚责任制实施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省级党委和政府应当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建立扶贫资金增长机制,明确省级扶贫开发投融资主体,确保扶贫投入力度与脱贫攻坚任务相适应;统筹使用扶贫协作、对口支援、定点扶贫等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脱贫攻坚(2016年10月18日人民网)。
尽管我国扶贫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我们清晰的认识到,扶贫开发任务依然十分艰巨,特别是区域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平衡发展的深层次矛盾依然存在,贫困地区的资金需求和相对有限的财力之间的矛盾依然突出,财政扶贫资金的管理水平依然需要进一步的提高。这些表明我们的工作对于党中央和国务院的要求和全社会的期待有不少的差距,需要下更大的力气进行改善和加强。
党中央明确提出,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的支柱,财税体制在治国安邦中始终保持保障性的作用,保障和改善民生让贫困群众更多更公平的分享发展成果,使建设公共财政的应有之意,财政部门责无旁贷,义不容辞。
今后我们将把扶贫工作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好财政部门的职责,不断健全财政扶贫体系,持续加大财政扶贫投入,切实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促进贫困地区加快发展步伐,帮助贫困群众早日过上好日子。一是千方百计继续加大对贫困地区的投入,继续增加对贫困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加强各项与扶贫开发相关财政政策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综合扶贫效应,推动城乡优质教育、卫生、文化资源,向贫困地区覆盖。二是着力完善财政扶贫资金,精准化的支持机制,改革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机制,确保财政扶贫资金使用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使资金准确瞄准贫困地区和贫困群众,以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增强贫困群众自我发展能力为根本目标。三是进一步加强财政扶贫资金的监管,完善在政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的办法,全面推行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按照权责匹配原则,强化地方监管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构建常态化多元化的监督检查机制,对财政扶贫资金使用管理中出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的问责,保障扶贫资金安全有效的使用。
(文/桑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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