赤九:“早退”这件小事
当延迟退休在社会中引起强烈反响,国家规定,所有人都需要到60岁以后才能退休的时候,“早退”现象却在机关干部中悄悄滋生。正应了那句老话,上帝在为你关上一扇门的时候,一定会在某个不知名的角落为你开一扇窗。在关上“机关养老”的这扇门后,地方政府开了一扇名为“提前退休”的窗。即公务员50岁(或50多岁)以上可退居二线、享受比在职时更高待遇”的政策,自请“早退”,成为“休而不退”的“散吏”。“早退”这件“小事”,我们在上学的时候,经常干,可这若是放在“为官一任”上,那你就是做了个不折不扣的逃兵!
基层权力不大责任大,逃的是责任,避的是风险。基层干部长期处在一种高负荷的工作状态,随着“八项规定”的深入推进,尤其是在党风、政风日益从严的前提下,基层干部付出的多,获得的少,而且一旦出现问题,涉及问责,基层干部首当其冲。权利“缩水”,晋升“无望”,“捞一笔”是不可能了,享受更高级别的待遇也是不错的,退而求其次,那“早退”这件小事也就发生得无可厚非了!而地方政府为了解决领导干部职数不够的问题,也乐见其成。于是这事儿就成了周瑜打黄盖了,双方一拍即合!
干部“早退”也不是个案问题,从正面来看,干部“早退”既有其合理的一面,为我们化解了干部队伍“僧多粥少”的尴尬局面,给部分优秀干部的提供了晋升空间;但也有其消极的一面,不管在岗在位的时候升不升,只要“谨慎”做事混日子,到50岁,就可以“早退加薪”,造成广大干部“人未老,心先衰”。而从干部急于“早退”中反映出的基层现状更是发人深思。机构整改的复杂性绝对不是一项“早退”政策就能简单化的。如此看来,“早退”这件事儿,可一点儿也不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