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个规范”问责把纪律挺在前面
据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 为进一步挺纪在前,抓早抓小,切实发挥执纪问责的警示效果,解决执纪问责中问题处理方式各异,处理程度轻重不同等问题,近日,云南省纪委制定下发了《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关于问责事项审核的工作流程(试行)》,规范全省纪检监察机关开展执纪问责工作。(5月12日人民网)
将纪律挺在前面,首在严密党纪法规,补足监督执纪问责机制制度短板,避免让顶风违纪者钻空子;其次在严明纪律“红线”,划出规矩“底线”,悬起法纪利剑,使党员干部学规矩、懂规矩、守规矩,清楚什么可以做,什么不能做及顶风违纪的下场;关键在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问题发现一起,从严从实查办一起,严格追求相关责任主体责任人的责任,让违纪者付出不可承受之重,产生强大震慑,形成“不能”、“不敢”的氛围。
然而具体到实际操作中,各级各地则难免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特别是处理方式各异,处理程序轻重不同,呈现的实效也是千差万别。有的地方能严格依照党纪党规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对问题监督、追责实现了全覆盖、零容忍、无上限、无禁区的执纪新常态。而有的地方雷声大、雨点小,领导不重视,各级党委主体责任不落实,各级纪检监督责任不抓实,各级领导干部思想不统一、不到位,监督机制不健全,监督走过场、作样子,被违纪者视为“纸老虎”,间接助长了违纪者的嚣张气陷。党纪是约束和监管党员干部的基本规则和基本遵循,不懂规矩、不守规矩甚至无视纪律,就是蔑视党的权威。将纪委挺在前面,切实发挥执纪问责的警示效果是关键。这就需要在强化问责机制建设上下功夫,使问责依规依矩,形成制度化、常态化。在笔者看来,云南省纪委创造性的的摸索出“四个规范”问责真正把纪律挺在前面,无疑是值得各地借鉴的。
“四个规范”问责,一是规范问责处理方式,明确了问责的十种方式,从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到责令辞职、免职等,可以根据违纪行为的具体情况分类别分轻重选择问责方式,使问责有的放矢,击中要害;二是规范扇动问责的依据,涵盖人大、政协、行政、司法等机关提出的建议并结合谈话函询、审计、巡视、检查、考核中提出的建议及公民、法人等检举、控告材料等作为依据,明确问责启动的标准、机制,避免问责启动的随意性、盲目性、人为性;三是规范问责审核的程序,统一标准才能广泛持久的执行,使问责常态化、制度化,明确审核的责任主体、审核程序启动的依据、根据问责方式不同,选择不同问责审核程序,既提升问责审核的效率,又实现问责的目的;四是规范协调沟通的机制,确保问责证据完善,信息资源共享,问责意见处理的民主性、集中性、统一性、科学性、合理性。
“四个规范”问责实行以来,成效显现,仅仅2016年以来,云南省纪委已审核完成问责事项37件,效率明显提升,震慑明确增强,规范化的问责机制也让风更清气更正,党员干部更加懂规矩、守规矩,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更加高涨。(文/伍文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