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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反腐还须为乡镇纪委给力

2017-05-14 16:53 作者:张竑宁 阅读量:3954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凯里市湾水镇洪溪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吴朝杰骗取民生资金,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近日,贵州省纪委通报了12起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再次释放了越往后执纪越严的信号。

在我国七十多万个村居建制中,“村官”应不是官。但长期视己为高高在上的“土皇帝”,加之一些乡镇纪检部门和纪检干部的角色在一度时期显得既尴尬又软弱,故而他们的权力凸显巨大,对乡镇干部不放在眼里也是不言而喻。之所以出现这一现象,根源就在于长期的体系、法纪、制度未能对村居“官员”形成强有力的的震慑。基层纪委反腐的力量除自身外,还得向贵州那样须党委给力。

体系建设要给力。乡镇党委要不断强化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一把手”要亲自过问惩防体系基本框架工作,纪委要将将服务保障、权力运行、权力监控、惩治腐败、群众利益、宣传教育、制度执行、惩防建设等“八大体系”分解细化到村居及各个部门。对辖区所有单位分别明确目标要求和完成时限,严禁推诿扯皮。对工作不力的村居和部门,进行点名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并严肃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彻底根除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万金油”的顽疾,筑牢基层惩防体系基本框架构建基础。真确实现纪检监察自上而下全覆盖,让监督、执纪、问责不留“死角”。

法纪监督要加强。村居“官员”绝大多数都是党员,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并非,无论如此,遵守法规的公民为必然。对此,加强法纪监督,是制约“村官”权力的必然要求。坚守国法,人人必须为之,恪守党纪,党员必须畏之。无论“村官”有多“野蛮”,只要敢碰法律“红线”,就必须遭受“雷鸣”“电击”,不管“村官”有多“牛逼”,只要敢摧残党纪“底线”,就必定咎由自取。当然,法纪监督还离不开党委的主动支持,孤掌难鸣嘛!只有将法纪监督的威廉立起来、严起来,就能倒逼“村官”树起敬畏之心和守法守纪前行。

制度监督应创新。不管“老虎”也好,“苍蝇”也罢,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人人也不例外。只有为权力辅以制度完善,权力才具纯正合法合规运行。要尽量利用村居支部“三会一课”制度,开展党员廉洁教育,让全体党员积极参与创新制度监督,有效提升村居干部廉洁意识和法纪意识;党委要不断支持纪委督促村居完善财务制度、提升财务监督、坚持离任审计,紧盯村居财权;要深化村居财务公开制度,确保村(居)民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话语权和监督权,将村居各项事务的决定、启动安放阳光之下。只有将制度监督持续创新,权力运行才能有据可循、有规可依。

合力监督不削弱。凯里市湾水镇洪溪村村委会原副主任吴朝杰的案例,直接诠释了合力监督的效果。所以,加强党委主导、纪委主动、群众参与的合力监督,是遏制基层权力的有力举措。要强化上管一级监督责任,指导村居组织选配作风优良、能力突出的好干部,督查村居事务依法依规运行,致力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要积极培养村(居)民的主人翁意识和法纪意识,带领村(居)民主动参与村居事务监督,激励大家勇于举报不法行为,避免投诉无门,适时有效回应公众反映的问题,并扞卫村(居)民不遭报复。只有党委不遗余力支持,纪委切实履职,群众积极参与,合力监督才能显露最大成效。

基层反腐要得良性循环,必须对所有村居“官员”特别是“一把手”的权力有所制衡,监管决不能马虎。只有不断强化党委反腐的主体责任,坚持“三转”和法纪监督、制度监督以及合力监督,让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转型回归主业,使其发挥出监督最强功效,驱除群众最痛恨的“腐败苍蝇”就指日可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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