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用好问责利器,使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10月11日)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利剑”,是失职、渎职干部不可触摸的“高压线”,同是也是规范党员干部行为准则的“标尺”,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
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忠诚干净担当是党对领导干部提出的政治要求。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不越“雷池”,时刻谨记权利是党和人民群众所赋予的,要公平、公正、公道,将权利为民所用、造福于民,要有坚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生活纪律,学会向一切歪风邪气说不。我们一定要利用好《问责条例》这个从严治党的利器,拓宽监督举报渠道,以“零容忍”的态度将问责工作一抓到底,只有如此,才能有效防止工作流于形式,也才能确保制度真正的落地生根。
贯彻落实《问责条例》,要做到动真碰硬,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问责一次警醒一片。《问责条例》告诫和警示全党:党中央管党治党动真格,党的领导干部不担当、不负责就要被追责,谁也不能例外,谁都必须尽责。我们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贯彻落实好《问责条例》,做到动真格、敢碰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