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涪江民政 :愿“禁酒令”能改良个别干部的“雅好”

2018-02-25 10:19 作者:宁静致远 阅读量:1262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党风政风与社风民风相互影响,欲解决农民整酒的烦恼,必先整治公务接待“酒风”。近年来,在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过程中,湖南省出台了更严的公务接待“禁酒令”,即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2月12日中国纪检监察报)

“禁酒令”,一下子打到了公款消费的“七寸”,也给地方政府及官员的公务接待戴上了一道“紧箍”。禁酒令的背后是中央和地方对于“三公消费”问题的严抓实打,更是对重新树立党政领导干部良好形象的切实需求。我们相信,有了这一道道的“硬杠杠”,一定能在某种程度上遏制公务接待消费奢靡之风,为纳税人扎紧“钱袋子”,遏制“舌尖上的浪费”。显然,在中华民族“酒文化”引领之下,公务员或机关单位人员公款消费之风难压,吃饭比饮酒,讲档次,要排场,甚至于一些厂家专门推出迎合机关单位人员餐饮消费的“高档”、“特制”酒水,既严重损害了党政领导干部的形象,也为腐败提供了生长的沃土。因此,通过“禁酒令”强行规制接待饮酒的陋习,重要且必要。从表面上看,吃点喝点、玩点拿点似乎不如贪污受贿那么危害深重,但公务接待费管理上漏洞百出,腐败之烈不容小觑。其实,政府提出“禁酒令”其实并不陌生,从2007年河南信阳出台“禁酒令”,规定“禁止公务员在工作日中午饮酒”,到2012年中央军委也下发禁酒令,规定公务接待不允许饮酒,再到此次黑龙江的“最严禁酒令”禁止省级单位在公务接待中饮酒,可是,现实中这些公务接待的规章、制度并没有很好地得到执行。超标公务接待、奢侈公务接待的案例,屡有曝光。

“禁酒令”的初衷不言而喻,但要让制度善意得以落实,需要的仍是“刚性执行”。只有不断完善长效的监督机制,加大地方政府的自觉意识、网络和媒体的监督,比如进一步规范公务接待制度,并严格按照八项规定、 六项禁令,对违纪官员问责到底。唯有如此,权力花钱才会真正因制度而关进可靠的笼子里。笔者希冀,“禁酒令”能够得到普及,并真正令行禁止,我们更希望千年的“酒文化”能够得到正向“改良”,成为健康的雅好,而非奢靡的“遮羞布”。(文/涪江民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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