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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让“土政策”坏了中央规矩

2015-11-11 09:30 作者:雨艳 阅读量:1153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昨天早上9时许,恩施新闻网及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委宣传部官方微博“恩施发布”发布消息称:“州财政局局长王金维今(11月9日)晨在家跳楼身亡。” 当地知情人士透露,王金维属于当地“三不干部”——指涉嫌违法违纪,因官场利益纷争,当地明确“不提拔不重用不处分”的干部。最近,湖北省委巡视组到恩施后,其存在的问题被旧事重提。”11月8日,就在王金维坠楼身亡前一日,他被宣布停职。(11月10日华商报)

关于“三不”干部,之前有媒体总结为“不会干事”、不敢干事”、“不想干事”的干部。也有媒体将干部的综合素质不能适应新时期经济发展需求,概括为“不会说、不会做、做不好”。但您听说过湖北“不提拔不重用不处分”的“三不”干部吗?

“不提拔不重用不处分”的做法是当地的“土政策”,既不符合党纪和制度要求,也有悖于中央推行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用人机制。 这种对某些官员的‘特殊’对待,不仅是对纪律制度的不严肃,对干部本人也不严肃。

如果领导干部存在违法违纪行为,就应该严格按照党纪国法进行处理,不能“不处分”;而即使领导干部曾被处分,处分期限之后,如果经考察能达到“德能勤绩廉”的要求,符合提拔条件,依然可以复出、获得提拔。

这种“三不”做法两头都不合规矩,一方面不能因为领导干部犯过错误,改正之后仍不予重用或提拔,另一方面,也不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对其违纪行为不予追究。不能用“不提拔不重用”作为政治交换,抵消其违纪的成本和应付出的代价。此外, “三不”做法也有悖于现在中央推行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机制——什么情况该上什么情况该下已经很清楚,不能给人一个位置不能动,又不给具体职务事务,又不提拔重用,这很尴尬,对方压力也会很大。把“三不”措施作为处理的方式,就是用终结发展前途和政治生命的方式逼其主动辞职。

“土政策”如果有违上级精神,迟早也会取缔。对于王金维这种“三不”干部,在湖北省委巡视组到恩施后,其存在的问题也被旧事重提。11月8日,就在王金维坠楼身亡前一日,他被宣布停职。这一切难说和王金维的身亡没有一点关系。(浩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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