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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给城管一份理解,让“委屈奖”不再设立

2015-11-21 08:39 作者:雨艳 阅读量:1815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近日,绵竹市城管局城市监察大队大队长魏光成将奖金发到几位城管队员手中,并与他们一一握手以示安慰。据了解,这份奖金不是表彰城管队员的优秀成绩,而是城市监察大队正在颁发的“委屈奖”。(11月20日四川在线)

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都在提倡文明执法。作为与基层接触最多的城管,他们的执法行为也备受社会关注。以前,一提到城管,很多人都会将其与社会上的混混联系在一起,歁压弱势,暴力执法是他们的特征。因此,为了扭转城管在人们心中的恶劣形象,城管部门也提出了很多举措,如该案中要求“执法过程中,队员们面对执法对象的辱骂抓打,根据文明执法的要求,必须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受到委屈后由单位给予“委屈奖”。执法部门安抚干部的心可以理解,但是,笔者认为,委屈奖不可取。

城市管理是城市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是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这是大家都明白的道理。所以,我认为,作为城管工作者,应该坚持依法执法,不要怕闲言碎语,不要在乎一些民众的错误言论,而是该怎么执法就怎么执法。要通过自身的积极努力,使民众切实看到,大多数城管人员是好样的,是能够文明执法的,他们确实为城市建设作出了重要的贡献。

城管是代表政府执法,他们没有暴力执法而受到人身伤害,就应该追究违法犯罪嫌疑人的责任,而不应当以这种奖励形式,让受到伤害的城管队员流血又流泪。因为这样做,不但对那些视违法为儿戏的人起不到警示作用,反而会使他们误认为法律法规也管不了他们,所以,变本加厉地和城管人员对着干。

当然,作为执法者,城管工作人员要切实提高执法素质。不但要加强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学习,依法处理各类违法案件,提高执法效能。而且,还要切实提高科技、文化、道德、礼仪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人性化管理城市,文明执法。特别是要注意执法语言的艺术性、执法行为的合理性、执法结果的圆满性。尽量使受处罚的人能充分认识自身的错误,心悦诚服地接收处罚,并自觉地改正错误。要注重在执法过程中体现服务理念,将服务与管理相结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使人们逐步把对城管工作的认识回归到理性上来,从而积极支持城管工作。

总之,笔者认为,社会应多给城管一份理解 让“委屈奖”不再设立。这才是我们法治社会中的正常现象。(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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