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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自辩不懂法羞辱的是谁

2015-12-03 07:44 作者:雨艳 阅读量:1028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我的确是一时糊涂,更不懂这种行为是一种贪污行为,只知道为女儿着想,让她的生活有个保障,却没想是违纪违法了,我真是后悔莫及。”说这话的是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圣井山风景旅游服务所原所长李良存。近日,他因贪污和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制裁。(12月2日,中国新闻网)

近几年,落马贪官在忏悔中最爱说的腐败理由就是“都怨我不懂法、不学法,才落到今天的地步”,早在2001年10月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的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在落网后表示:“我的法律知识太贫乏,基本上不懂法——我是在双规之后才弄清楚受贿的定义的,在之前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受贿,因为我收的钱多数是在事后,事前没有谈过。落马贪官把自己堕落腐败的原因归咎于“不懂法”,其背后暗藏着什么玄机呢?

侵吞公款、私分公款就是贪污,收别人的钱财就是受贿,这么简单的法律常识,怎么到了一些贪官眼里就变成了高深莫测的法律知识?令人啼笑皆非的借口,不过是贪官为了减轻罪责而使出的“障眼法”,从而博取同情,万万不可当真。

其实,落马贪官在忏悔中说 “不学法、不懂法”,这是对自己最大的讽刺和嘲笑。

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竟然不学法,这不是无稽之谈吗?何况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历经了“六五”的普法教育,别说党员领导干部,就是普通老百姓也对事关自身的法律法规基本了解,乃至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落马贪官把违法犯罪归咎于自己“不学法、不懂法”,说白了就是“权大于法”、“我的地盘我做主”意识在作祟,在他们心目中,法律法规算什么,“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律,当然就不会把法律当回事,也就不去学法,更不会依法办事,一俟违法犯罪锒铛入狱时才如梦初醒都是“不学法、不懂法”惹得祸。

贪官们想用“不懂法”一厢情愿地来开脱自己所犯下的严重罪行,痴心妄想以“不懂法”来减轻法律对其的惩罚和制裁,事实上都是痴人说梦、事与愿违,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因为“不懂法”可以在量刑上给予减轻。天作孽犹可恕人作孽不可活,贪官犯下的罪必定受到应有的惩罚。(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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