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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不懂法不能成为其逃避责任的理由

2015-12-03 10:19 作者:雨艳 阅读量:897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我的确是一时糊涂,更不懂这种行为是一种贪污行为,只知道为女儿着想,让她的生活有个保障,却没想是违纪违法了,我真是后悔莫及。”说这话的是浙江省瑞安市马屿镇圣井山风景旅游服务所原所长李良存。近日,他因贪污和挪用公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等待他的还有法律的制裁。(12月2日,中国新闻网)

近几年,落马贪官在忏悔中最爱说的腐败理由就是“都怨我不懂法、不学法,才落到今天的地步”,早在2001年10月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的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在落网后表示:“我的法律知识太贫乏,基本上不懂法——我是在双规之后才弄清楚受贿的定义的,在之前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受贿,因为我收的钱多数是在事后,事前没有谈过。落马贪官把自己堕落腐败的原因归咎于“不懂法”,但这不能成其逃避责任的理由。

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竟然不学法,这不是无稽之谈吗?何况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历经了“六五”的普法教育,别说党员领导干部,就是普通老百姓也对事关自身的法律法规基本了解,乃至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一名官员在获得任命之前是要参加法律知识考试的,目的正是为了“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提高其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的能力”,防止所谓“法盲”进入官员体系。官员“不懂法”,弦外之音是指人大的任命程序形同虚设吗?

多年来,地方纪检部门的主要工作之一就是抓党风廉政建设,声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还苦口婆心规劝官员们不仅要管好自己,还要管好下属和亲属,不要把自己带进腐败的泥潭。贪官以“法盲”的姿态进去了,像在嘲讽当地的党风廉政建设压根就没抓好。

现在都在提倡依法治国,作为政府官员不懂法,简直是给了“法治政府”一个天大的讽刺。

总之,不管贪官们是真的不懂法,还是想以不懂法能博得办案人员的同情,都不是他们逃避责任的理由。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管是谁,触及到法律底线,都会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慢性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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