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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隐藏是导火线”

2015-12-22 16:53 作者:安全第一 阅读量:760 推荐0次 | 我要投稿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有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或者其他利益等违反组织纪律的行为,将被给予不同程度的党纪处分。

然而一段时间以来,在巡视和组织调查的过程中,党员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造假、谎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不断暴露。一些官员为了躲避党纪审查、满足一 己私利,选择铤而走险,谋划出各种各样的手段蒙骗组织,混淆视听。这些“烟幕弹”背后隐藏了官员怎样的心理动机?如何才能有效破解官员“造假”问题?

中央组织部管理、中组部党员教育中心主办的共产党员网近日刊发文章《揭“双面贪官”的虚伪人生》。文章称,“双面贪官”这一词汇近日屡屡出现。究其涵义,以中纪委的话说大概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台上一套,台下一套;说一套,做一套;人前是人,人后是鬼。

不管是个性“任性”型的原云南省委副书记仇和、原广州市委书记万庆良,还是“节俭装穷”型贵阳市人民政府原市长助理樊中黔、吐鲁番地区水利局原局长曹培武以及“谈廉作秀”型原南京市长季建业、原四川省委副书记李春城,在明处他们是无私奉献的劳模,是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是反腐倡廉的典型;在暗处,他们贪财、贪色、贪权,贪恋锦衣玉食的生活享受,成为金钱的奴仆、人民的罪人。他们看上去都声名颇佳、务实肯干、业绩不菲,但实质上利欲熏心、腐化堕落,在欲望的迷途上越滑越远,直至毁灭。

这些“双面贪官”深谙为官执政之道,抱着“名利双收”的侥幸心理,相对于那些明目张胆、肆无忌惮的贪官,更有隐蔽性、欺骗性,贪得更有“技术含量”,是一种高智商犯罪者。由于有伪装的迷惑,又有“美誉”的保护,这种人更易骗取人们的信任,其劣迹往往不容易暴露,常常能“边腐边升”,一旦他们东窗事发,丑行大昭于天下,对党和政府形象的损害、对社会价值观的冲击,也是极其巨大的。

究其“双面贪官”的生存土壤,主要原因在于:监督制度未发挥应有的效力,权力运行没得到应有的规范,干部任用、管理制度还存在缺陷。一些监管部门甚至在有些贪官的问题已经暴露、群众举报不断的情况下,并未依法办事,果断处置,以致养痈遗患,加大了贪腐的危害。

所以,如何从根本上撕掉“双面贪官”的画皮,笔者认为应严格抓好选人、用人、管人关,让“双面贪官”无处遁形。

选好人。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大干部制度改革的力度,切实把德才兼备、成绩突出和群众公认的优秀人才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尤其是注重从有丰富经验的优秀基层干部中选拔各级领导干部。

用好人。一是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坚持立党为公,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打破论资排辈,激发广大干部的进取精神,选准、用好一批政治上合格、综合能力强、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勤政廉洁的干部,为开展“三农”工作打下基础。二是严格遵守程序,规范办事。把选拔任用全过程置于全体干部职工的监督之下,实行“阳光操作”,防止干部“带病上岗”,增强群众的民主参与意识。

管好人。重中之重是加强监督,反对不正之风。要建立健全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各项制度,规范和落实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诫勉谈话、信访谈话、函询制度。要及时受理有关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举报、申诉,制止、纠正违反《干部任用条例》的行为。要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沟通信息,交流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要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不断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和监督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遏制跑官要官、买官卖官、干部带病提拔等问题,避免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我们在监督制度上发挥了应有的效力,在权力运行上得到了应有的规范,干部任用、管理制度上执行有力,信访、维稳依法办事,果断处置,我深信,贪官只要贪的多,迟早会被组织查处,“贪”永远是无处藏身的。

作者:随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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