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法治社会岂能容如此政府存在
自己的土地使用证被政府变更登记在别人名下,七旬妇状告华阴市政府违法行政,要求恢复自己的土地使用权。在半年诉讼期内,被告华阴市政府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渭南中院作出并送达行政判决后,华阴市政府依然不闻不问。昨日上午,该案审判长、渭南中院行政庭副庭长王洪池告诉华商报记者,该案是近两年来渭南中院审理的200多起民告官案件中,唯一一起政府被告既不应诉也不出庭的案件。(2月17日《华商报》)
随着民众法律意识的提升,国家依法治国的强化,行政诉讼已经成了非常普遍的事。政府部门作为知法守法用法的表率,应当自觉地参与到行政诉讼中,积极应诉,敬畏法律,尊重民众权益。然而,时至今日,还是有一些政府部门,沿袭高傲自大的惯性思维,藐视民众诉求和法律尊严,对行政诉讼不理不睬。
对于象华阴市政府这种置法律于不顾,既不应诉也不出庭,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行为,其藐视法律的嚣张,令人汗颜。构建法治社会,岂能容如此政府存在?
《行政诉讼法》第三条规定,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不能出庭的,应当委托行政机关相应的工作人员出庭。第六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将被告拒不到庭的情况予以公告,并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被告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依法给予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处分的司法建议。第九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款额,通知银行从该行政机关的账户内划拨;(二)在规定期限内不履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行政机关负责人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三)将行政机关拒绝履行的情况予以公告;(四)向监察机关或者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法院;(五)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渭南中院应该不畏权势,按照法律的规定,让相关的政府官员受到惩处。只有这样,我们的依法治国才不会成为一句空话。否则,一颗老鼠屎就会坏了一锅汤,这会给我们的依法治国造成难以估量的负面影响。
作者:许寿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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