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的廉政是考出来的吗?
昨日,在广州市政府培训中心,广州市人社局18名拟提拔处科级干部进行了一场特殊的考 试——考题为党纪政纪法规、国家和省、市廉政制度法规等。(新快报讯)
这次考试是拟在提拔局机关和参公单位处级以下干部、事业单位处级以下领导干部,以及局机关处级干部、局属单位班子成员以及处级干部。提拔的干部均须进行廉政法规知识考试,成绩将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其中,任前廉考成绩不合格者(低于60分),将暂缓任用,本人可在考试后3个月至6个月内申请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的,提交有干部人事任免权的党组织研究任用;不合格的,取消本次提拔资格。
十八大以来我们党把反腐倡廉提到了生死存亡的新高度,从践行八项规定到厉行反“四风”,都表明我们党对贪腐违纪的“零”容忍度,从中央到地方各级领导干部也把党风廉政建设摆在首位。领导干部的作风问题必是考验一个干部的合格标准之一,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廉洁从政也永远没有尽头。
各地各级都十分重视党风廉政建设,采取各式各样方式方法考验广大干部的作风问题。但笔者对于领导干部提拔前要廉政考试,两次考试不合格将不能提拨这一新形式的反腐倡廉却有些不能认同。这一方法在一定程度上确实促进了某些领导干部的作风廉政建设,但是单单靠“考试”来确定干部是否廉政是否有些片面化和形式化了呢?谁又能够保证考试满分的干部以后就不会贪腐违纪,而考试不及格的干部就一定不是一个好干部?干部个人的廉政档案并不是一次考试“考”出来的,是在长期的自我约束、群众的考验、社会的监督下“考”出来的。一个干部如果能够做到不拿群众一针一线,不搞任何形式的以权谋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那么,他就是一个人人称颂的好干部。


